(1)地质遗迹保护区
据1997年统计,地质遗迹保护区为86处,其中国家级12处,省级33处,市级9处,县级32处。据22个省(市、区)最新统计,已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,其中国家级10处,省级19处,市、县级23处;规划拟建地质遗迹保护区325处,其中国家级67处,省级162处,市县级96处。
(2)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
据1992年统计,在606处自然保护区中,有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104处,包括国家级27处,省级71处,县级6处。至1997年底,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926处,其中含地质内容的自然保护区约160处左右。
(3)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
在国家公布的119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,许多风景名胜区以名山、名湖、河流峡谷、岩溶洞穴、瀑布泉水、海滨海岛等为主体命名,和地质遗迹密切相关。在全国512处各类风景名胜区中,其中含地质遗迹的名胜区可达半数以上。
(4)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
至1998年,我国已建森林公园920余处,其中国家级295处。其类型可分山岳型、湖泊型、火山型、沙漠型、冰川型、海岛型、海滨型、溶洞型、温泉型、草原型及园林型,前9种类型森林公园的地貌主体皆与地质遗迹密切相关,或含有一种或多种地质遗迹。此外,在我国已公布的四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,有15处为古猿和古人类遗迹,属于地质遗迹的一种类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