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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林风景区“十一”假日圆满完成接待任务

国家《旅游法》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旅游法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提升景区景点服务水平,打击“零负团费”、低价恶意竞争现象,更好地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,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。

“十一”国庆黄金周期间,鉴于景区门票降价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,石林景区出现一个以自驾游为主的旅游高峰期。对此,石林风景区采取条块结合、以块为主,工作责任区和片区责任相结合,以片区责任为主的工作方法,全员参与,定点到位,统筹兼顾,全局干部职工放弃休息,严格坚守岗位,团结协作,精益求精,做好交通疏导、交通秩序维护,并制定了车辆停放分流应急预案,确保游客有序游览。使假日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得到保障,实现“安全、秩序、质量、效益” 四统一目标。10月1日至10月7日7天共接待游客 102377人,日均14000多人,其中国内游客98150人,国外4227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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